本文要点
代用茶审查细则不只给了定义,还列了具体的产品类别
六大茶类的划分依据是加工工艺和品质特征,不是原料能不能泡水喝
茶叶审查细则在写完9类产品之后,紧接着写了一句排除语:果味茶、保健茶以及各种代用茶不在发证范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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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看原料那一栏:茶树鲜叶和可食用植物是两条线
如果你手里有一包菊花或大麦茶,想知道它算不算茶类,最直接的判断依据是原料那一栏写的是什么。
按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(2006版)的发证产品范围,茶叶产品包括所有以茶树鲜叶为原料加工制作的绿茶、红茶、乌龙茶、黄茶、白茶、黑茶,以及经再加工制成的花茶、袋泡茶、紧压茶共9类产品。这句话里有一个关键词:茶树鲜叶。茶叶的起点是茶树这种植物的鲜叶。
同一份资料里,代用茶的定义写在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(2006版)中:代用茶是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、花、果(实)、根茎等为原料加工制作的、采用类似茶叶冲泡(浸泡)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。
把这两句放在一起看,差别就在原料范围上。茶叶的原料限定为茶树鲜叶;代用茶的原料是可食用植物的叶、花、果(实)、根茎,没有限定必须是茶树。菊花用的是花,大麦茶用的是果(实)类原料,都不在茶树鲜叶这个范围内。
所以判断顺序可以这样定:先看包装上写的原料是什么,再看它属于哪一份细则的管辖范围。原料是茶树鲜叶,走茶叶那条线;原料是可食用植物的叶、花、果(实)、根茎,走代用茶那条线。
菊花和大麦茶在代用茶清单里的位置:花类与果(实)类
代用茶审查细则不只给了定义,还列了具体的产品类别。这些类别是按原料部位分的,不是按茶类分的。
资料把代用茶分成四类:
叶类产品有苦丁茶、绞股兰、银杏茶、桑叶茶、薄荷茶、罗布麻茶、枸杞叶茶等;
花类产品有菊花、茉莉花、桂花、玫瑰花、金银花、玳玳花等;
果(实)类(含根茎)产品有大麦茶、枸杞、苦瓜片、胖大海、罗汉果等;
混合类是指以植物的叶、花、果(实)、根茎等为原料,按一定比例拼配加工而成的产品。
菊花出现在花类产品这一行,大麦茶出现在果(实)类这一行。它们的位置说明的是原料部位——一个是花,一个是果实——而不是说明它们属于六大茶类中的哪一类。
这里要注意一个容易混的点:代用茶清单里有些名字带“茶”字,比如苦丁茶、桑叶茶、大麦茶。名字里有“茶”不代表它属于茶叶。判断依据是原料,不是名字。菊花的名字里没有“茶”字,大麦茶的名字里有“茶”字,但两者在资料里的归类是一样的,都属于代用茶。
六大茶类为什么装不下菊花和大麦茶:分类依据是加工工艺
六大茶类的划分依据是加工工艺和品质特征,不是原料能不能泡水喝。
按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从鲜叶加工流程,六类茶各自对应一条工序线:
绿茶:鲜叶—杀青—揉捻—干燥
红茶:鲜叶—萎凋—揉捻(或揉切)—发酵—干燥
乌龙茶:鲜叶—萎凋—做青—杀青—揉捻—干燥
黄茶:鲜叶—杀青—揉捻—闷黄—干燥
白茶:鲜叶—萎凋—干燥
黑茶:鲜叶—杀青—揉捻—渥堆—干燥
这六条线的起点都是鲜叶,而且这个鲜叶指的是茶树鲜叶。菊花和大麦茶没有这样一条从茶树鲜叶出发的工序线,所以它们无法被放进这六类里的任何一类。
代用茶审查细则给代用茶也列了基本生产流程,但那是另一套:花类里杭白菊是鲜花→拣剔→杀青→干燥,贡菊是鲜花→拣剔→干燥;果(实)类是大麦茶这类鲜果(实、根茎)→拣剔→(切片)→干燥。这些流程的起点是鲜花或鲜果,不是茶树鲜叶。
所以“菊花算不算绿茶”“大麦茶算不算黑茶”这类问题,按资料给出的分类依据,答案是不算。它们不在六大茶类的工艺线上,走的是代用茶自己的流程。
发证范围里那句排除语:果味茶、保健茶和各种代用茶不在茶叶发证范围
茶叶审查细则在写完9类产品之后,紧接着写了一句排除语:果味茶、保健茶以及各种代用茶不在发证范围。
这句话是整篇判断里最直接的一句。它把代用茶明确排除在茶叶发证范围之外。也就是说,从生产许可的角度看,代用茶和茶叶不是同一类产品,不在同一份细则的管辖范围内。
这句话还顺带排除了另外两类:果味茶和保健茶。它们和代用茶一起被列在“不在发证范围”里。本文只讨论代用茶这一项,果味茶和保健茶不在本文范围内。
需要分清的是“不在茶叶发证范围”和“不能生产销售”是两回事。代用茶有自己的审查细则,产品类别编号是1402,和茶叶的1401是并列的两个编号。代用茶不在茶叶发证范围,但它有自己的发证范围,不是没有管理。
所以当你看到一款产品标着“代用茶”,可以理解为:它走的是1402这条线,不是1401那条线。两条线各有各的原料定义和审查要求。
冲泡方式像不像茶,不能作为归类依据
代用茶的定义里有一句容易被忽略的话:采用类似茶叶冲泡(浸泡)方式供人们饮用。
这句话说明,代用茶和茶叶在饮用方式上确实有相似之处——都是拿热水冲泡或浸泡。但这句话出现在代用茶的定义里,是用来说明代用茶怎么喝,不是用来说明它属于茶叶。
换句话说,冲泡方式相似,不等于原料相同,也不等于归类相同。菊花可以用热水泡,大麦茶可以用热水泡,茶叶也可以用热水泡,但三者的原料来源不同:菊花是花,大麦茶是果实,茶叶是茶树鲜叶。
这一点对初学者容易造成混淆。日常口语里,凡是能泡水喝的植物材料,很多人都会叫它“茶”,比如菊花茶、大麦茶、苦丁茶。这种叫法是口语习惯,不是分类结论。按生产许可资料,判断一款产品属于茶叶还是代用茶,看的是原料那一栏,不是看它怎么泡。
所以核对时建议把两个问题分开:它怎么喝,是一个问题;它用什么原料做的,是另一个问题。归类看后者。
一份自建对照记录:把原料、类别和依据分三栏写下来
如果你手边同时有茶叶和代用茶,想理清它们的区别,可以按下面这个自建表格的格式做一份记录。以下栏目是编辑设计的整理方式,不是官方表格,也不是对某款产品的检测记录。
第一栏:产品名称。照抄包装上写的名字,比如“菊花”“大麦茶”“绿茶”。
第二栏:原料。照抄包装上配料表或原料栏写的内容。这一栏是判断的关键。
第三栏:对应细则。根据原料判断它走哪条线:原料写的是茶树鲜叶或茶叶,对应茶叶审查细则;原料写的是可食用植物的叶、花、果(实)、根茎,对应代用茶审查细则。
第四栏:产品类别编号。茶叶是1401,含茶制品和代用茶是1402。这一栏如果包装上没有写,就留空,不要自己填。
第五栏:备注。记录你还没确认的项目,比如包装上没有写原料、或者写的原料你看不懂。
这样记的好处是,把“它叫什么”和“它用什么做的”分开。名字里带“茶”字的产品,原料栏可能写的是大麦;名字里不带“茶”字的产品,原料栏可能写的是菊花。判断依据始终在原料那一栏。
如果包装上没有写原料,或者写的原料无法判断属于哪一类,就把这一项记为待确认,不要凭名字或外观替它归类。
常见误区与这份资料的适用边界
围绕代用茶和茶叶的区分,有几个容易出现的误区,可以对照检查。
误区一:名字带“茶”就是茶叶。苦丁茶、桑叶茶、大麦茶的名字里都有“茶”字,但它们在代用茶审查细则里分别列在叶类和果(实)类,不在茶叶的9类产品里。名字不是判断依据。
误区二:能泡水喝就是茶类。代用茶的定义里明确写了“采用类似茶叶冲泡(浸泡)方式供人们饮用”,说明泡水喝这个动作本身不能用来归类。
误区三:菊花是花,所以算花茶。花茶在茶叶审查细则里是“经再加工制成的花茶”,它的起点是茶叶,工艺是茶叶—制坯—窨花—复火—提花—花茶。菊花走的是代用茶里花类的流程,起点是鲜花,不是茶叶。两者不是一回事。
误区四:代用茶不在茶叶发证范围,所以没有管理。代用茶有自己的审查细则,产品类别编号1402,和茶叶的1401并列。不在茶叶发证范围,不等于没有发证要求。
这份资料的适用边界也要说清楚。本文只讲生产许可资料中代用茶的原料定义与茶叶原料定义的差别,说明菊花、大麦茶等属于代用茶而非六大茶类。资料没有给出代用茶的保健功效、饮用剂量、适宜人群,也没有给出购买渠道建议,这些内容本文不涉及。资料也没有给出菊花、大麦茶的具体冲泡水温、投茶量或浸泡时长,本文不补这些数值。
如果你要判断一款具体产品属于哪一类,依据是它的原料栏和它对应的审查细则,不是本文的举例。本文举的菊花、大麦茶只是资料里列出的例子,用来说明原料范围的差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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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资料
以下原始资料提供本文依据;请结合日期、适用条件和产品说明查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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